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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万全区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 通 告

    信息发布者:老李头
    2020-02-22 09:13:28   转载

    张家口市万全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控疫情促发展两场“硬仗”,确保各领域各行业复工复产全面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简化企业复工复产流程

    (一)上岗人员不超过10人且无区外返岗人员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落实复工复产实际所需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相关疫情防控物资以及措施后,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复工后,需将企业及员工健康排查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岗人员10人以上(包括10人)50人以下各类小微企业,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返岗人员健康调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关情况后,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现场出具准予复工复产意见,并将企业及员工调查资料报送万全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上岗人员50人以上(包括50人)各类企业,需在完成复工复产实际所需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留观室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设施配套及企业返岗员工的摸排调查等工作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并出具准予复工复产意见,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准予复工复产企业类别

    (一)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等行业企业(包括基地、园区)和各类农业产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个体经营户。

    (二)从事食品制造、医药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燃气生产和供应、高新技术及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及铸造等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

    (三)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等建筑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

    (四)从事衣服鞋帽、日常生活用品、蔬菜食品经营销售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个体摊点。

    (五)从事铁路路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仓储、农产品仓储、邮政等行业企业。

    (六)银行、小额信贷、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相关行业企业。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

    (八)从事旅店住宿、旅游景点景区、办公文印、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店、停车场、中介服务、临时经营等服务行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三、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

    (一)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已经复工复业的企业和行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严禁提供现场促销、娱乐、宴席、会议接待等人员聚集性服务。

    (三)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检查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尽力帮扶企业,携手共度难关,全力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四)餐饮、歌厅、洗浴、网吧、室内健身、会展行业企业暂不开业。

    张家口市万全区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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