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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全人民法院依法将原康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审判获刑四年

    信息发布者:老李头
    2019-12-18 22:24:02   转载

    康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 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


     12月17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被告人王某某(康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曾任乡党委书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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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3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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