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万全区军队退役人员创业基金扶持政策

    信息发布者:老李头
    2019-08-01 16:23:50    来源:万全卫城   转载

    万全区军队退役人员创业基金扶持政策

    mmexport1563028930938.jpeg

    万全区军队退役人员创业基金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一)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和自主创业的农村籍军队退役人员及其开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吸纳军队退役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自主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下同),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从军队退役5年内、处于下岗、失业状态的军队退役人员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创办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每年补贴2000元;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年补贴4000元;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下每年补贴5000元;150平方米(不含)以上每年补贴6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吸纳军人就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优先招用失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对新招用上述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社会保险费为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贷款扶持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军队退役人员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贴息期限2年,在国家规定的贴息利率标准内全额贴息,其中超出政策性创业贷款贴息资金部分,由创业基金负担。对于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军队退役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按国统字[2011]75号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2年的贴息,其中超出200万元部分的贴息由基金负担。对于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按现行规定程序执行。

       (四)鼓励培训军队退役人员

        鼓励培训机构培训军队退役人员。培训补贴标准:1、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课时,每人每课时5-8元,每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具体工种的培训课时参照张家口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可在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咨询电话:0313-4230942

    咨询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203室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